2023-04-19
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
项目概况
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5月5日 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CH2023-015、XDZ2023-85-J-21
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zui高限价(元)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监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00 |
/ |
本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一年内启动的所有服务项目至项目周期结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理服务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⑥《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⑦《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⑧《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⑩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⑪如有zui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zui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监理服务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⑥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⑧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 2023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方式:现 场 获 取
售价:免 费 获 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5月5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 四 层 第 一会 议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5月5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 四 层 第 一会 议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指派一位代表人至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事宜;
3、本次公告发布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 新 技 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909
联系方式:石工、029-81150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59号高科智慧园B座四层
联系方式:029-82286063、029-81151155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静茹
电话:029-82286063、029-81151155转810
西安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